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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宜興5月15日電 (孫權)備受關註的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15日下午在江蘇宜興法院一審宣判。庭審中,法院以手術過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權利不能被繼承為由,駁回了原告沈俊(化名)要求從南京市鼓樓醫院拿回其兒子、兒媳身亡後留下的冷凍受精胚胎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原告沈俊之子與兒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在依法取得準生證後,於2012年2月在南京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採用人工輔助生育技術繁育後代。當時,該夫婦二人與鼓樓醫院商定,計劃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不幸的是,2013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之後,雙方家屬因冷凍胚胎的處置與醫院產生分歧,後沈俊將兒媳父母告上法院,並將南京市鼓樓醫院追加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凍胚胎的繼承權。
  庭上,鼓樓醫院方面表示,冷凍胚胎不具有財產的屬性,原被告雙方都無法繼承。“這對夫妻生前已簽署手術同意書,同意將過期胚胎丟棄;胚胎的作用為生育,現這對夫妻已去世,在原被告雙方都不具備處置和監管胚胎條件的情況下,胚胎被取出後,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該行為違法。”鼓樓醫院代理律師稱,本案中的原、被告雙方無權行使死者的生育權,故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院方還表示,對於“試管嬰兒”技術及相關管理問題,衛生部先後出台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等文件規定。作為醫療機構,院方不可能違反主管部門規定而對少數個人特殊對待。因此,對於老人的請求,院方只能報以同情。
  原告的代理律師稱,原告想拿回這些冷凍胚胎,為兩家人保住最後的“血脈”,卻沒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宜興法院認為,手術過程中產生的受精胚胎不能任意轉讓或繼承,故其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本案中所涉夫妻均已死亡,通過手術達到生育的目的已無法實現,故其夫妻倆人對手術過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權利不能被繼承。”主審此案的法官陸亞琴稱,在此基礎上,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完)  (原標題:江蘇宜興法院宣判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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